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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车、 摩托车、大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10:03:36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净化道路通行环境,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在辖区道路开展电动车、摩托车、大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1.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闯红灯、逆行、酒后驾驶、双手离把;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严禁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

  3. 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禁加装遮阳伞、雨篷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4. 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道路右侧通行;

  5.严禁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超速上路行驶;

  6.严禁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车身反光标识设置模糊、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等行为上路行驶;

  7.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

  8.严禁“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3月4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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