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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维护民企权益——广河县检察院为企业追赃挽损12万元

发布时间:2021-10-15 04:05:04    来源:临夏政法网

  近日,广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结合当前开展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为民企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2020年11月马某某高校毕业后,应聘到广河县某商贸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因业绩突出被提任为该公司两家网店的店长,负责网店日常经营管理。2021年6月初至7月中旬,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公司销售款12万余元,用于日常挥霍和偿还外债。

  该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同时将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部分,一方面,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刑事犯罪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并向企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开展“维护民营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就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从宽等法律政策进行解释说明,要求尽快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被害人广河某商贸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12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的办理过程中,通过促成和解追赃挽损,及维护了民企权益,挽回了损失,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犯罪嫌疑人也将依法从宽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广河县检察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通讯员 马向明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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