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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无证驾驶被查获 侥幸心理不可有

发布时间:2021-11-11 04:00:42    来源:临夏政法网

疫情防控期间
每个人都能够自觉做到不聚集、不出门
不给疫情防控工作添乱
但有些人觉得交警不都在防控疫情吗?
应该没空查违法行为了
况且天寒地冻
风雪交加
你错了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疫情期间,永靖公安交警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国道、省道、农村道路重点车辆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现对近期查获的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

  案例一

  2021年11月9日11时00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川城镇上王家村路段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无牌号摩托车时,发现驾驶员高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高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高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为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1月9日11时05分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川城镇上王家村路段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无牌号摩托车时,发现驾驶员马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马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马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上道路行驶为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永靖公安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危害大,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驶人员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不具备驾驶资格,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好公民。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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