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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货款起纠纷 法院调解得和解

发布时间:2020-06-04 06:16:24    来源:临夏政法网

  “感谢东乡县法院,感谢东乡县法院民一庭全体干警”。5月29日,东乡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1起买卖合同案后,双方当事人激动地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道。

  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协作美佳雨具有限公司坐落于东乡县锁南镇,主要生产雨伞配件,是东乡县的帮扶企业。2019年7月至9月原告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协作美佳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积石山特利强雨具有限公司、厦门特利强雨具有限公司签订《订单购销合同》,由原告向被告公司供应雨伞配件。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公司交付雨伞配件后,被告公司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后经索要未果,遂于2020年4月27日诉至东乡法院,并向东乡法院递交诉讼费减免申请。东乡法院对该案开启绿色通道,当即立案,并对诉讼费的减免汇报后决定同意缓交,并将该案迅速分配给民一庭负责办理。民一庭接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原告,详细询问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

  5月6日,原告向东乡法院递交保全申请,承办人立即向马林院长做了汇报,马林院长指示尽快做出保全裁定,依法快速审结本案。承办人立即制作保全裁定,并对被告名下的存款和其他财产依法予以查询,发现被告厦门特利强雨具有限公司名下没有存款,也没有车辆,被告积石山特利强雨具有限公司名下却有一万多元存款,承办人果断下裁定予以冻结,并电话告知被告。随后有一笔14万元的账务汇入被告积石山特利强雨具有限公司名下。县法院于2020年5月9日将保全裁定送达给被告,并告知于2020年5月29日依法开庭审理。

  5月29日原、被告按时来到县法院,原告请求法院对该案调解处理,经多次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对拖欠的原告货款596554.66元于6月15日前付清,并自愿承担违约金和公证费及保全费。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主动来到县法院,对达成的协议签字确认。看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原告紧紧地握住承办人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东乡法院、谢谢民一庭的全体工作人员,谢谢韩庭长!”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也握住承办人的手说:“都是我们没有按时给人家货款,是我们的不对,给法院的工作添麻烦了,我们一定会按照约定尽快将款项支付给原告。”

  该案的成功调解彰显了法院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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