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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杨忠良、邓海林违规越级上访进行训诫

发布时间:2020-08-13 09:34:40    来源:临夏政法网

  依法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据了解,杨忠良、邓海林二人均想通过上访,以此给广河县政府施压、得到其想要的补偿。但其行为属于不正当上访,并抺黑了广河的对外形象。为了规范信访秩序,广河县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对杨忠良、邓海林二人进行信访条例学习和训诫,讲明政策和法律后果,督促其认识违规越级上访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如不听教育劝导,将列入信访失信人员。通过学习和训诫,二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不再上访。

  阿力麻土乡贾家村上访户杨忠良说:“我是贾家村的群众,不是精准扶贫户,因为家里的一些事情连续给省上的扶贫专线打了三次电话。打完电话(县上的)叫我们去学习信访条例的法律,我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以后我坚决不再往省上的扶贫专线打电话,有啥事情我们找村委会或者乡上一步一步的来,既然错了我们就改正,坚决不再干这样的事。”

  齐家镇邓家湾村上访户邓海林说:“我是邓家湾村的群众邓海林,因打电话(越级)上访被当地派出所谈话,通过派出所民警的指导我学习了信访条例以及法律法规,认识到了我的错误,保证今后不再越级上访。”

  越级上访属于非正常上访,那什么是非正常上访?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秩序等的行为。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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