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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临夏法院公开宣判3起涉恶案件77名被告获刑

发布时间:2020-08-13 10:49:11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自7月中旬起,临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起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宣判3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对7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临夏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丁某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17日上午,临夏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丁某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赌博为业,多次受刑法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纠集被告人江某某、杨某某等人在临夏州内长期开设赌场,招揽、引诱周边群众聚众赌博,大肆获取非法利益,近年来尤为猖狂,造成他人因赌博家庭破裂,甚至违法犯罪。被告人丁某某纠集他人故意伤害,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丁某某为首,以江某某、杨某某、尹某某、曲某、梁某某、韩某某、张某平、张某全、孟某某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综合考量,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以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1万元;其他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25名被告人处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作案工具赌具、手机及车辆以及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广河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君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20日上午,广河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宣判李某君等六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君、李某栋兄弟,纠集被告人李某林、马某甲,以“印象KTV”为据点,以殴打民警,辱骂、威胁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积累恶名,通过威胁、贿买等手段让他人顶罪,出资窝藏逃犯,出具虚假供述包庇罪犯。在政府机关、医院起哄闹事、追逐、辱骂、威胁国家干部、医生护士,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君、李某栋为首,以被告人李某林、马某甲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扰乱了公共秩序,侵害了公民人身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综合考量,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广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栋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林有期徒刑六年;以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马某布等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六个月。

临夏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丁某先等3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20年8月7日下午,临夏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丁某先等3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丁某先、丁某飞有、丁某索夫、丁某退、丁某开、丁某林以血缘宗族为纽带,长期纠集被告人丁某兰、丁某伟、丁某不、马某彪、丁某有卜、丁某奴四等33人在积石山县吹麻滩镇、银川乡、安集乡、胡林家乡等地的偏僻地段及县城内宾馆、出租屋内大肆开设赌场进行公开赌博,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采取威胁、恐吓、软暴力手段,强迫无力偿还赌债人员用房产、土地、车辆等财物抵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丁某先、丁某飞有、丁某索夫、丁某退、丁某开、丁某林为首,以其他33名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罚金缴纳、犯罪前科等综合考量,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37名被告人依法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1年5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名被告人单处罚金5000元。同时,对39名被告人判处5000元至22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赌具、手机、点钞机等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永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任某涛等4人涉恶案件

  7月30日,永靖县法院在和政县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某涛、王某军、达某海赌博、寻衅滋事、张某军赌博一案。该案由永靖县人民法院院长田玉海担任审判长,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正出庭支持公诉,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涛提供资金,雇佣、指使王某军、达某海在赌博场所高利放贷,被告人张某军提供赌具、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从中抽头渔利。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时,对其采取言语辱骂、威胁、贴报、跟踪贴靠、拦路等“软暴力”或者用殴打手段进行讨债,进而强拿硬要并占用他人住房,充当“地下执法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滋扰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任某涛为纠集者,王某军、达某海为成员的恶势力。

  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采取一案一证进行证据展示并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切实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社会各界群众同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本案将近期择日公开宣判。

东乡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谭某海等10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博一案

  8月6日至8月8日,东乡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谭某海等10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开设赌场、赌博一案。东乡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凌云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和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0多人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谭某海在临夏市及周边地区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组织、纠集被告人谭某力、高某礼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扣除“砍头息”,肆意认定违约,虚增借贷金额,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以暴力相威胁并“介绍”关联人员转单平账,以贷还贷,不断垒高债务,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谭某海为首,谭某力、高某礼为重要成员,马某忠、周某克、周某龙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东乡县法院于2020年6月10日审查立案后,向分别羁押于3个县(市)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4名被告人家属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对剩余6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由东乡县法院联系协调东乡县和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整个庭审历时3天,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争议的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日依法公开宣判。

  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是对该类案件犯罪分子的极大震慑。临夏法院将按照“六清”行动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开展“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彻底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为全州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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