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乡县公证处到某监狱为服刑人员马某某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委托公证。
此前,马某某的家人来到东乡县公证处,向公证处工作人员反映,他们家的征地补偿款被储存在以马某某名义办理的银行卡里,但是马某某正在某监狱服刑,无法前往银行对该卡办理激活、密码重置和支取等业务,家人又急需将该笔款项取出用于支付马某某配偶的住院费用及其他生活开支。于是,委托其次子马某某向县公证处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东乡县公证处得知这一特殊情况后,积极与银行方面沟通,得到答复说需要马某某本人的服刑在押证明和委托书公证方可办理。随后及时向领导进行了汇报,并主动与某监狱狱政科联系协调,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县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前往某监狱会见马某某,公证员详细做了谈话笔录,代拟了委托书,马某某确认无误后在委托书、公证申请表、询问笔录和委托公证告知书等公证材料上逐页签名、捺指印,顺利完成了该委托公证。
委托是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然而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相应民事权利的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鉴于此,县公证处对该类特殊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采取“上门”方式,为其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既消除其后顾之忧,又解决其家人燃眉之急,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这也成为开展公证便民服务业务的一次有益尝试和良好示范。 (通讯员 郝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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