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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公安局关于启用广河县新建区间测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违停抓拍系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04:45:29    来源:临夏政法网

公告
各位车主、驾驶人:

  按照公安智慧交管建设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广河县公安局已安装完成区间测速1处、单点测速7处,交通信号灯5处、电子警察11处,违停抓拍系统25处,现所有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违停抓拍系统已调试正常,经报请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批同意,自2020年11月20日0时起,将正式启用。现将区间测速、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和违停抓拍系统安装路段及相关违法处罚措施公告如下:

  一、区间、定点测速

  (一)区间测速 限速路段:祁家集镇寺后子村(顺鑫驾校路东口)——三甲集镇宗家村(宗家加油站西口),全长8公里。 限速值:限速70公里/小时。

  (二)定点测速 1、县城西区(1公里、3公里处):上下行,限速60公里/小时。 2、国际花园后门(云龙宾馆门口):上下行,限速60公里/小时。 3、原煤碳市场路口:上下行,限速60公里/小时。 4、三甲集镇头家村(伊泽园养殖场东口):上下行,限速60公里/小时。 5、买家巷镇马家咀村(买家巷加油站东口):上下行限速70公里/小时。 6、齐家镇新民滩村(村委会门口):上下行,限速60公里/小时。 7、庄禾集镇中寨村:上下行,限速60公里/小时。

  (三)违法处罚措施: 1、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时记2分、罚款200元; 3、机动车超速20%以下,记3分、罚款200元; 4、机动车超速20%以上、50%以下,记6分、罚款200元; 5、机动车超速50%以上、70%以下,记12分、罚款1000元; 6、机动车超速70%以上,记12分、罚款2000元。

  二、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

  (一)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路段:县医院十字路口、南街十字、贾家桥南十字、城关小学门口、三甲集中学十字、庄禾集街道丁字路口、统办1号楼门口(出门禁左)、漳河桥西十字路口(禁止掉头)、大市场门口(大型货车限行)、广仁路、三甲集临园桥头。

  (二)违法处罚措施: 1、闯红灯记6分、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行驶记2分、罚款200元; 3、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 4、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时记2分、罚款200元; 6、违法掉头罚款200元; 7、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8、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 9、县城主街道(漳河桥西口至赵家丁字东口)大型货车限行。

  三、违停球

  (一)违停抓拍路段:团结路(公安局门口至麦塔尔佳苑门口)、河北路(原医院丁字至石那奴村十字)、北滨河路(马良桥北至高速出口)、南滨河路(马良桥南至高速桥南)、宁定路(火红十字至中医院丁字)、跃进路(跃进路口至火红十字)、广仁路、广智路、广礼路、广义路、纬四路(城关派出所至漳河西路)、漳河西路(漳河桥至县医院十字路口)、三甲集街道(临园桥头至八仙丁字路口)、火炬大道(高速出口至甘坪桥南)、临园天发区广场(高速出口至园中园丁字路口)、沙家路(三甲集镇政府十字至省道S309线)、东关路(三甲集派出所十字至省道S309线)。

  (二)违法处罚措施: 1、违法停车罚款100元; 2、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罚款200元。

  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配合广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广河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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