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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政县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06:32:28    来源:临夏政法网

  近年来,和政县境内毁坏林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十分突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服务大局,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好“保护生态、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维护权益”,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林木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毁坏林木,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自然保护区林木采伐;禁止破坏行道树、砍伐退耕还林林地内的林木。

  二、必须持证采伐。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城镇居民庭院内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采伐不需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外,其它所有林木采伐,都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所有者无证采伐、过量采伐以滥伐林木论处。

  三、必须合法收购。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林木。

  四、坚决打击滥伐、盗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对滥伐、盗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运输盗伐、非法收购罪定罪,并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期,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公安局组织不定期对我县境内乱砍滥伐行为进行巡查,如有发现,从重从严处理。同时,我们欢迎各村广大村民提供线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护和保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欢迎大家踊跃参与,保护好一方水土。

  举报电话:12336     0930-5525318

  特此公告

  和政县公安局  
和政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7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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