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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领域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09:21:20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全面规范广河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严厉打击无证“黑车”、非法“网约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联合执法开展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领域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人员通过快手、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以“网约车”名义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自本通告之日起,有关非法经营者立即注销网约平台、微信公众号、解散微信群、QQ群,并停止揽客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人员以“私家车”、“顺风车”、“拼车”名义,擅自从事出租客运活动的非法经营行为。

  3、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面包车从事农村客运的违法经营行为。

  4、全面加强班线客车、巡游出租车、公交车管理,规范运营行为,整治跨区域经营、强行拼客、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全面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5、为避免因交通出行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交叉感染和保障安全出行,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选乘公交车、出租车、定线客运车等经过消毒措施的合法营运车辆,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道路运输秩序。

  6、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如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鼓励广大群众、相关从业者举报非法营运和通过互联网、公众号发布非法运营信息等各种违法活动。

  举报电话:0930-5684680

  举报邮箱:ghxygj@163.com

  特此通告

  广河县交通运输局

  广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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