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永靖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悉一涉毒线索,经细致研判、巡线追踪,成功锁定刘家峡镇某村韩某某有重大涉毒嫌疑。民警快速出击,在韩某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经尿检,结果呈阳性。
经审讯,韩某某对其吸食罂粟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1月4日,古城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获悉一涉毒线索,经线索核查、分析研判,发现太极镇某村孔某某有重大吸毒嫌疑。民警快速出击,将其成功抓获,经尿检,结果呈阳性。
经审讯,孔某某对其吸食罂粟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永靖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韩某某、孔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