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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东乡县法院公开宣判唐某某贪污案

发布时间:2021-12-27 09:47:26    来源:东乡县委政法委

  12月24日,东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某贪污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唐某某,男,回族,生于1985年7月18日,大学本科,原东乡县董岭乡政府干部。

  经查,被告人唐某某于2009年1月参加工作,担任董岭乡人民政府惠农干事。于2009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17户群众名下惠农资金共计308630元。经群众发现并反映后,主动退还57140元,上缴县国库16200元,剩余235290元,仍未退赃。被告人唐某某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惠农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业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唐某某对部分赃款进行退赃、上缴,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酌予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唐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涉案赃款23529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唐某某,在悔过书中写道:“多日来辗转反侧的愧疚与自问,促使我的内心感到极大的悔恨和自责,辜负了组织的殷切期望和谆谆教导,悔恨当年因贪小便宜而最终吃大亏的行为,悔恨在全县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自己却顶风违纪,对国家、对人民群众和自己带来的恶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惩群众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的腐败问题。本案被告人唐某某,无视党纪国法,顶风违纪,利用职务之便,把罪恶的手伸向困难群体应该享受的惠民政策中,作案时间长达十一年,严重侵害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影响极坏。此案的警示意义,在于告诫广大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谨慎对待手中的公权力。莫手伸,伸手必被捉!(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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