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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三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2-01-04 03:56:37    来源:永靖县委政法委

  涉民生案件关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关乎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12月30日,永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让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17年10月4日,被执行人张某正之子张某杰(15岁)驾驶被执行人张某卫所有车辆承载王某雅(13岁)、田某(14岁)、唐某璞(13岁)、王某昊(13岁)、鲁某扬(13岁),在弯道路段时,由于对路面观察不够,未能确保安全,车辆驶入左道后侧翻到道路左侧的果园内,致使驾驶员张某杰、乘坐人王某雅、田某、唐某璞、王某某、鲁某扬不同程度受伤,王某昊当场死亡,系车辆受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

  县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判决,判决王某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98131元,由监护人王某龙、王某茂承担6%即35887.86元;由张某卫赔偿10%即59813.1元;由张某杰的监护人张某正、李某娟赔偿60%即358878.6元;由其他乘坐人的监护人分别赔偿6%即35887.86元,合计赔付143551.44元;判决后王某龙、王某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龙、王某茂不服临夏中院判决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正、张某卫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王某龙、王某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认真梳理了案件资料,考虑到该案件的特殊性,这起交通事故致使6个家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申请人王某龙、王某茂之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失去生命,造成申请人王某龙、王某茂经济、精神双重损失,但被执行人张某正之子也在此次事故中造成一级伤残,这个家庭同样遭受着经济、精神双重打击。该案件的执行不同于其他案件,不能单纯采取冰冷的执行措施,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转换了工作思路,采取迂回执行的方式,先从损失较轻的几个当事人着手,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促使4名案件当事人率先履行了赔偿义务。被执行人张某正之子仍在不断治疗中,确无能力履行全部赔偿款项。

  尽管执行道路困难重重,但执行干警攻坚克难,因案施策,从未停下执行脚步,本着为民宗旨,不能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失去信心,执行干警多次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心理诉求,从情、理、法多角度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就赔偿金额进行交流商讨,最终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互相让步中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正、张某卫当场给付王某龙、王某茂赔偿款200000元(其中张某卫给付50000元),剩余部分赔偿款王某龙、王某茂表示愿意放弃。至此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律正义得以彰显。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多,并成为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对于执行工作而言,实现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往往是申请执行人最终诉求,在难以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就要求执行法官做足功课、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准确把握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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