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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中院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不良资产案 1170多万元案款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2-03-29 11:04:46    来源:临夏政法

近日,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执行到位案款11736561.55元。

据悉,永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靖联社”)与甘肃春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文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州中院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春秋文化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永靖联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春秋文化公司负担。该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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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申请人永靖联社向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州中院同日立案执行。2020年3月17日,依法轮候查封登记在春秋文化公司名下的位于甘肃省和政县松鸣镇吊滩村的相关不动产,但该不动产为另案永靖联社与和政县和汇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春秋文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抵押物,在该案执行中,州中院依法委托评估、拍卖该不动产,流拍后以流拍价顶抵给申请人永靖联社用以清偿相应数额债务,该案未执行到位,已终本结案。除此外,被执行人春秋文化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州中院遂对被执行人春秋文化公司实施限制高消费制裁措施,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签字确认并同意,2020年9月7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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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申请人向州中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州中院立即派出执行人员进行了核查,经审查查明该财产线索属实,决定同日立案,并向协助义务人和政县相关部门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3月21日,协助义务人向州中院执行案款专户汇入11736561.55元,州中院及时向申请人进行了发放,有力维护了合法权益。(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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