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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5 05:09:13    来源:临夏市委政法委

  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深化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临夏州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任35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二、选聘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选聘名额为35人。

  三、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就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五、履职保障

  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六、听证员义务

  听证员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听证职责,遵守保密诚信规定,遵守会场纪律,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听证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即在临夏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为听证员本人或者近亲属,或者听证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发表意见的,应主动向办案部门说明本人与案件情况,主动回避与该案件有关的听证活动,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七、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八、选聘方式

  (一)主动邀请

  对临夏州(市)司法局已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可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聘。

  (二)单位推荐

  人大、政协、基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单位,可以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个人自荐

  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向本院自荐。

  九、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临夏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

  (二)接受报名

  接受临夏州辖区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临夏州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附件)。

  在填写《临夏州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报名表》时,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

  对推荐、征集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查,提请本院分管副检察长同意后进行考察,经考察提出拟选聘人选。

  (四)确定和公示

  拟选聘人选经本院听证员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本院检察长审定。

  对经本院检察长审定的拟聘听证员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在临夏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临夏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取消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人员的任职资格。

  十、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在临夏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临夏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选任为听证员的,由临夏州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十一、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临夏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于2022年4月23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至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邮寄地址:临夏市北滨河路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联 系 人:马 玲

  联系电话:0930—6663048

临夏州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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