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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征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涉霸及“网伞腐渎”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04:56:02    来源:州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监督和“惩腐打伞”工作取得新成效,州纪委监委决定,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我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非法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并知错改错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甄别,依规依纪从轻或者减轻作出相应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明问题,以及避重就轻、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其他涉黑涉恶问题。

  (六)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对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对超出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将协调沟通交由相关部门处置。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1.来信举报

  地址:临夏市红园路7号

  收信人:临夏州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731100

  2.来访举报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临夏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临夏市红园路7号)

  3.来电举报:

  举报电话:0930-12388(人工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网络举报:

  登录:http://gansu.12388.gov.cn后按照被举报人管辖权限,选择临夏回族自治州举报窗口,认真阅读举报须知后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依规依纪依法核查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临夏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夏州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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