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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法院:“战疫” 执行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1-11-05 08:56:50    来源:临夏政法网

  面对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永靖法院强化使命担当,狠抓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执行工作坚持“线上办案抓常规,线下工作强防控”,统筹兼顾,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时制宜围绕执法办案,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

防疫工作不松懈 执行干警当先锋

  讲政治,顾大局。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永靖法院按照县委和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执行干警积极响应院党组号召,主动加入防控一线,深入社区,参与疫情防控,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员干警的初心和使命。从10月15日开始,累计参与疫情防控执勤26场次,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措施,排查登记出入人员1000余人,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凝聚起了群防群治的强大正能量。

智慧执行不断电 跑出执行“加速度”

  为实现“疫情防控不松懈,执行工作不停歇”的目标,永靖法院执行局积极拓展在线服务功能,强化运用信息化执行方法,积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查控、委托等“非接触式”方式开展执行工作,规范在线身份认证、线上执行和解、案款冻结、扣划、兑付,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因情况紧急不能通过网络进行操作的业务,在采取严密防控措施前提下,通过传统方式扣划。此次疫情发生以来,截至11月4日,县法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6件,网络查控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500余个,执结案件86件,线下银行柜台划扣到账97.24万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执行到位案款30余万元,涉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发放案款444.19万元,通过“一案一账号”网络法银直联系统发放案款1273.32万元,查封房产2套,查封车辆1辆,切实做到了疫情防控和案件执行有机结合。

【典型案例】

  (2021)甘2923执1661号申请人王某申请执行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2020年9月1日下午,王某在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的永靖县南山林场道路硬化项目工地做木工活时,左手被电锯致伤为九级伤残,王某于2021年7月5日向县法院起诉要求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赔偿损失,县法院于同年8月31日判令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27400.69元。判决生效后,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判决确定期间履行义务,王某于10月27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受理后,县法院及时采取了网络查控措施,后联系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11月2日,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履行义务,仅用七天时间案件圆满隔空执行完毕,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温情执行,“云上”司法拍卖不打烊

  因疫情防控,线下执行活动受限,县法院以网络端为主阵地,优化网络司法拍卖流程、采取网络宣传等措施,积极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工作,助力查封财产变现。在此期间累计发起网络拍卖8起,其中成交房产3件,车辆1辆,合计变现金额457.03万元。

  疫情期间,永靖法院执行干警齐心在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大前提下,执行工作同时跟进,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面对当事人的关切做到事事有回应,执行不打烊,用真心和诚心为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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