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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永靖县法院:“背包法庭”彰显为民情怀

发布时间:2023-05-29 01:24:39    来源:甘肃法制报

  为践行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更好地体现司法便民服务理念,近日,永靖县人民法院陈井法庭、王台法庭采取“背包法庭”上门服务的方式,在永靖县东、西山片区同步开展巡回审判。

  据了解,原告永靖县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柳某盛签订《联保借款合同》,被告柳某亮为保证人,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放贷款,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永靖县法院。

  经庭前走访,二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柳某亮身患疾病常年乘坐轮椅,行动极其不便,无法到法院参与庭审。考虑到被告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把法庭“搬进”被告家中,陈井法庭通过“背包法庭”模式开庭审理。在简易但庄严的巡回法庭上,庭审活动依照程序正常开展,经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的陈述、辩论和举证等环节,庭审顺利结束。

  同样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永靖县法院王台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包法庭”在原、被告所在村开庭审理此案。

  本案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婚后感情尚可,育有一子。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渐淡化。婚生子现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永靖县法院请求准予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耐心地向双方解释了有关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法官当庭宣判不准离婚。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将严肃的庭审现场变为活跃的普法课堂。旁听村民也表示,巡回法庭开到村委,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新甘肃·甘肃法制报通讯员 张军 殷淑琴)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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