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全国800个集体、800名个人受到全国妇联表彰。其中,州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州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史晶晶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近年来,州法院通过夯实妇女儿童维权阵地,筑牢妇女儿童维权防线,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等,不断提升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类案件能力和水平,审结相关案件93件,审结家事案件18677件。同时,为营造全社会共护良好氛围,开展“放假第一课”法治教育暨公众开放日等活动25场次;开展“百场巡回审判、百场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活动,完成巡回审判500多场;累计筹措资金593.1万元,改善帮扶村基础设施、培育壮大养殖种植产业和发放“天平助学金”。
多年来,史晶晶同志奋斗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精钻业务、勤勉敬业,协助全州检察机关办理了50余件复杂、疑难涉未成年人案件。凭着女性检察官特有的细致、温和,她在坚持依法底线的同时又不失情理考量,在严肃的司法底色上调入一抹温情,在办案过程中传递司法温度,弥合社会关系创伤,深刻诠释着检察机关对妇女儿童权益特有的保护。(记者
闫改琴)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