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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坚守初心勇担使命、化解纠纷为民解忧

发布时间:2022-01-19 10:26:19    来源:东乡县委政法委

  自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以来,东乡县人民法院以“切实解决群众最急切、最需要、最盼望的问题”为出发点,着力强化司法服务保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调解纠纷,解决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丁某某、甘肃盛世某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东乡县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后,于2021年12月13日调解结案。

  原告张某某系被告甘肃盛世某某有限公司务工人员。2019年8月1日,原告在工作期间,被被告丁某某所驾驶汽车起重机的大臂跌落砸伤原告。原告先后被送往临夏州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1.肱骨近端骨折;2.肘关节脱位;3.开放性尺骨桡骨骨折;4.骨盆骨折;5.肋骨骨折;6.肺挫伤;7.术后皮肤坏死。原告在甘肃省中医院总共住院6次,住院天数共156天,花费医疗费用共计 201805.98 元。经过东乡法院办案人员调解、劝说、思想疏导,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赔偿款 201805.98 元已全部给付完毕。

  至此,一起伤残等级较高、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对于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提升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群众诉累,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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