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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致伤民警——刑拘!

发布时间:2020-04-02 10:32:49    来源:临夏政法网

妨害公务,致伤民警——刑拘!
——东乡县公安局依法处置一起暴力妨害公务案
  在正值全县人民致力于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役之时,有人不顾大局、不守法律、任性妄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公安民警严重受伤。对这样的行为,对这样违法人员,不严惩,不足以维护民警权益,更不足以彰显法律权威。

  3月30日,东乡县公安局车家湾派出所在配合乡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时,家住东乡县车家湾乡大湾村三社的马某对工作人员的劝说置若罔闻,教唆妻子马某某以极其恶劣的行为阻碍脱贫攻坚工作,并用砖块将乡政府负责人杨胜虎与派出所民警马孝袭击致伤。案发后,东乡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讯问,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在此严正声明:

  当前,全县正处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任何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的行为,挑战的是法律权威,危害的是国家管理活动,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的是每一个守法公民的切身利益,藐视法律、肆意妄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喇少清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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