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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发布时间:2021-03-02 10:13:32    来源:临夏政法网

  2021年2月24日上午10时,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马军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鹏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法院干警,当事人亲属及社会公众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某系被害人马某之子,二人平日关系不睦。2020年7月6日,马某某某持木棍殴打致伤马某,被东乡县公安局百和派出所行政处罚。之后,因让马某购买汽车未果,马某某某又心生不满。2020年7月26日晨,马某某某在微信语音中辱骂马兵,二人激烈争吵。7时30分许,二人在马某继子马某某家中又发生争吵,马某某某返回自己家中。8时许,马某某某从自家持一把单刃刀、一把螺丝刀出门,见马兵在马某某家门前,即持单刃刀上前在马某颈、胸、腋部连戳数刀,致马某倒地后又在其左、右腿部连续刺戳,刀刃断裂方才作罢。马某当场死亡,马某某某被接报赶来的民警在现场抓获。经鉴定,马某系单刃锐器刺断右大腿股动脉、股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以“本案罪名的确定、案件起因、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为庭审重点,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通过证据展示系统进行举证,并申请关键证人出庭对案件事实等情况予以说明,出庭证人据实认真回答控辩双方询问。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和公诉人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庭审持续2个多小时后,审判长马军宣布休庭,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择期宣判。

  本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受理该案后,二级高级法官马军担任审判长并负责主审,马军全面审阅了卷宗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了补查补正建议,并带领合议庭成员赴东乡县百和乡新同村查看案发现场,听取被害人亲属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实地感受案发现场情况、深入了解案发背景,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该《解释》各项制度机制落地见效,本案首次采用三名员额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不仅对于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还突出发挥“头雁”效应,为全州法官依法履职、积极主动办案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

  院庭长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仅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责的实际行动,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期待的最好诠释。全州法院将持续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马旭东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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