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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合同管理 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临夏州制定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8 04:14:11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日前,临夏州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国资监管、重大合同审查等政府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起草《临夏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并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开展合同清理工作 排查合同存在问题

  根据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办公室《关于开展合同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州司法局牵头对州直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在履行的合同进行了清查。对51个州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在履行的349份合同逐个进行审查,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下发了通报,对个性问题以州委依法治州办名义下发了督办通知,督促整改。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起草合同管理办法

  针对部分合同存在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缺乏强有力的兜底条款、争议解决途径约定不明、合同内容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合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临夏州实际,组织立法科、政府法律事务科工作人员起草了《临夏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积极向州委、州政府及州直部门征求意见,州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指导进行修改完善。

完善合同管理流程 维护政府合法权益

  《临夏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共七章36条,重点对合同拟定、合法性审查、合同监管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定。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签订重大合同的,承办单位应当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或提请州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合同产生纠纷时,签订单位、主要履行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强化合法性审查程序 降低合同隐形风险

  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州人民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经承办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书,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意见后,报送州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经审查后,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同时还规定了合法性审查流程及期限。

  《临夏州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标志着临夏州政府合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有助于提升政府效能,降低经济风险,提高政府公信力。(通讯员 龙腾)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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