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上午,瓦窑村村民王某与妻子到司法所反映,他的约0.2亩土地被一个名叫周某的人抢占并修建了房屋,王某要求对该块土地进行赔偿,希望司法所出面调解处理。
临夏市司法局城郊司法所工作人员倾听王某的讲述之后,第一时间与瓦窑村书记联系,从村级层面详细了解矛盾发生的详细经过,随后副所长王有翠将周某叫至司法所,详细询问事情发生的过程,经调查了解,此次矛盾是由于1999年周某从王某手中购买位于瓦窑村临洮拱北社的一院房产以后产生的矛盾。
由于该矛盾时间跨度大,于是副所长多次将两人请到司法所,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合理分析此事,鼓励双方互相让步,协商解决。经过多次协商,王某对周某答应的土地补偿标准仍然不太满意,双方矛盾一度陷入僵局。
3月8日上午,再次将双方请至司法所,耐心的说理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由周某向王某拿出土地补偿款20000元人民币,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