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要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必须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的后果和代价,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对于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来说,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可有些人偏偏执迷不悟,还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靖公安交警当场查获。
自11月12日起,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严查严惩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11月13日21时3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新区锦山路段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对一辆车牌号为甘N9C***号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该驾驶员孔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该驾驶员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对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结果为78.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核查。
后经公安网络查询,发现孔某某在201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大队依法处罚,此次被查获是该驾驶员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驾驶员罚款2000元并吊销其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身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被终生记录,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论何时何地,即使间隔一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永靖公安交警提示您: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有酒莫劝驾驶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