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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卖法院查封财产 一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2-01-04 10:21:24    来源:临夏县人民法院

  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马某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一案,被告人马某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申请人马某某乃与被告人马某智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于2019年3月11日裁定将被告人马某智名下位于临夏县尹集镇马莲滩村别墅进行了查封,期限2年。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马某智将法院查封的别墅私自变卖给同村马某某提。经评估,该别墅价值为73.45万元。

  上述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智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马某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查封、扣押、冻结是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控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司法活动顺利进行和生效裁判有效执行,经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涉案人员是不能随意处置的。该案的审理,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存有侥幸心理、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也使那些无视法律、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并将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推上了一个新高度,进一步表明了法院依法解决“执行难”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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