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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发布时间:2022-01-04 03:54:14    来源:永靖县委政法委

  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增强群众法律意识,2021年12月30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拉、靳某杰、成某云、成某辉、马某麦、靳某如6名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21日上午,被告人成某辉在其家中与靳某杰商量,由被告人靳某杰到广河县马某拉处替他购买3克毒品海洛因,后给靳某杰5000元现金,其中200元为靳某杰的报酬。当日中午,被告人成某云联系靳某杰与靳某如见面,由靳某杰到广河县替靳某如取货(毒品),后成某云将靳某如的34500元现金转交靳某杰,并说明其中1500元为靳某杰的报酬。被告人靳某杰携带成某辉、靳某如为其提供的毒资及自己准备购买毒品的28000元现金,驾驶自己的轿车于当日到达广河县城后,马某拉联系被告人马某麦去给靳某杰带路,并承诺事成后给其2000元的报酬,马某麦将靳某杰带至交易地点路口后离开。靳某杰与马某拉见面后,将66000元现金交给马某拉,马某拉取出一小包毒品交给靳某杰。被告人靳某杰驾车返回时被公安民警从其驾驶的轿车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小包,经计量净重为39.82克, 2020年12月25日,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检材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另指控,2020年12月初,被告人成某辉雇佣靳某杰驾驶其轿车,到广河县齐家镇马某拉处购买31900元的毒品。2020年12月中旬,被告人靳某如雇佣靳某杰以同样方式从马某拉处购得32000元的毒品。

  庭审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查明了事实真相。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严肃庄重、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县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同时也是一次禁毒宣传的法治教育。今后,县法院将一如既往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蔓延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切实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远离毒品。‍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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