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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他人黄金首饰 一男子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22-03-20 11:05:50    来源:临夏县人民法院

近日,临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他人黄金首饰案,被告人郑某某累计作案2起,秘密截留黄金首饰中的黄金29.99克,涉案价值14184元。

2020年6月18日,被告人郑某某以加工黄金首饰为幌子,在临夏县马集镇关门村五社加工被害人白某某卓黄金耳环过程中秘密截留黄金3.61克,价值1707元。2020年6月28日,被告人郑某某在营滩乡朱沟村一社加工被害人马某某牙黄金手镯过程中秘密截留黄金26.38克,价值12477元。经国土资源部兰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涉案黄金耳环金含量为998‰、黄金手镯金含量为996‰。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全额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加工黄金过程中采取秘密截留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主动缴纳罚金,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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