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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警方查处一起酒驾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10 11:21:09    来源:临夏政法网

         3月7日凌晨,广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电话称:齐家镇张家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请处警。接到报案后,立即指派三甲集交警中队事故民警前往现场进行事故勘查,经调查,当事人马某某当晚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经过齐家镇张家窑路段时冲撞在路边的护栏后停下,造成了路边护栏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

         在勘查车辆时,事故民警闻到驾驶室里有酒味,遂用酒精检测仪测出驾驶人马某某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于是将其带至三甲集中西医医院进行了血液鉴定,结果显示为31.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人马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马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马某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人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通讯员 苏军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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