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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5-20 09:55:09    来源:临夏政法网

广大干部群众: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广河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部署要求,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广河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9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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