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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州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7-19 04:33:35    来源:临夏政法网

全州电动车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祸福转瞬间,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因电动车驾驶人违法骑行导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不让电动车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出行、文明出行,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请你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道路右边行驶,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倡导骑行电动车戴安全头盔,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三、三轮电动车不允许搭载乘客,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四、不得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六、杜绝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穿插,杜绝驾驶电动车时使用手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驾驶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并行、不抢道,安全礼让,有序通行。

  七、切记在过路口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安全。在遇到大货车转弯或是直行时,应当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

  八、为了老人安全,家属尽量劝阻老年人不骑乘电动车上路行驶。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器官均有不同程度的衰退,听力、视力等下降,在驾车过程中,对于外界的提醒以及突发状况无法及时感知,或者感知后反应迟缓,因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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