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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06:14:25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广河县公安局、广河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从2021年9月2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

  二、整治重点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通过快手、微信群、QQ群等形式,以“网约车”名义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以“私家车”“顺风车”“拼车”等名义,从事出租客运活动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5000元—20000元的罚款。对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非法营运车辆,阻碍执行公务,拒不配合调查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曝光。

  四、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局查处非法网约车平台、“黑车”微信群,约谈非法网约车平台、“黑车”微信群负责人,解散注销非法营运平台和微信群;对执意不改,扰乱执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从严打击非法营运“黑车”的组织者,从重从快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营运组织和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团伙,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参与或变相参与“黑车”非法营运。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参与或变相参与“黑车”非法营运的,一经查实,报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打击“黑车”,人人有责;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黑车”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监督,踊跃提供线索。举报电话:110、0930-562208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非法经营者立即注销网约平台、微信公众号、解散微信群、QQ群,并停止揽客行为。(通讯员 马宗礼

  广河县公安局

  广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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