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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10-29 10:10:33    来源:临夏政法网

致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 

  全县社区矫正对象:

  你们好!

  近期,全国多地通报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我省兰州市、张掖市等地均发现本土确诊病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及省州县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科学精准防控疫情,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东乡县司法局特向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牢记身份,加强自我约束。从普通公民变为社区矫正对象,不管什么原因和理由,都是触犯了国家的刑法。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虽然没有在高墙电网内服刑,但你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你们与监所服刑罪犯只是一墙之隔,绝不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你们要明确自我身份,提高服刑意识,自觉自我警醒、自觉自我改造。特别是在这一特殊时期,更要从严要求自己,深刻认识现在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责任担当,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顾大局、不添乱、不违规。

  二、严格遵守规定,做好疫情防控。1.关注疫情,主动远离风险。认真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时时关注疫情动态,尽量避免接触疫区归来人员,自觉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要持续关注个人健康码变化情况,如有“绿码”转为“黄码”“红码”的,应立即向当地社区及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报备,并按照相应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2.做好防护,自觉服从监管。减少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不集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科学掌握疫情防控知识。

  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1、全县社区矫正机构暂停审批请假外出活动,未经批准社区矫正对象不能离开监控范围。各司法所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检查频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微信、电话联系,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接受信息化核查和电子腕带定位核查。发现不假外出、人机分离等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科学理性应对疫情,辨别网络信息真假,不散播不实消息、不传播恐慌信息。社区矫正对象要按照辖区司法所要求,在认真完成常规学习任务的同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网络等线上方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全面掌握疫情防控基本知识。2.履行义务,配合防疫要求。从外地请假返回的社区矫正对象,或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社区矫正对象,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社区矫正对象,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备相关情况,按要求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做好体温检测、协助配合其他防控工作。如有按疫情防控要求处于隔离期间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得离开隔离场所、不得故意隐瞒症状、不得和家人近距离接触、不得招呼亲友上门走访,如本人或家属出现发热、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请戴好口罩、做好防护,立即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和村(社区)。

  四、自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鼓励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协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辖区人员疫情排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相关工作,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及时向村(社区)及有关部门报告;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并力所能及的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五、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相关条文,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评论、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和权威媒体认证的疫情信息等。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以免触犯传染病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坚信,只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希望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及亲属与司法行政机关、各社区、村组密切配合,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筑牢东乡县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同心协力战胜疫情。

  最后,希望你们能够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顺利解除矫正!(通讯员 马明忠 整理)

  东乡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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