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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司法局关于选任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9 09:26:16    来源:临夏州司法局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法治化进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州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5 名。其中州直5名,临夏市5名,永靖县5名,东乡县5名,临夏县5名,康乐县5名,和政县5名,广河县5名,积石山县5名。

  二、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5.了解和熟悉法律,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

  6.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及职责

  (一)期限。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二)职责。监督所辖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四、选任程序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采取发布选任公告、推荐、资格审查、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全州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依照选任条件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填报《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各县(市)推荐人员由各县(市)司法局审核汇总,州、县(市)符合条件人选报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附电子版)。

  2.个人自荐。全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填报《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表》(附件2),按照辖区管理原则,个人自荐表分别报各县(市)司法局,由各县(市)司法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3.推荐时间。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截止时间为2022 年 2月28日。

  (二)审查公示

  1.集中审查。州司法局依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考察。

  2.公示。经审查考察符合选任标准的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并颁发人民监督员聘书,同时,集中进行培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海湖

  电话:13519001257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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