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政法网 >  疫情防控 >  正文

永靖公安依法查处涉疫案件

发布时间:2021-10-27 10:09:12    来源:临夏政法网

  连日来,全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管控措施,依法打击违反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近日,依法快速查处一起涉疫案件,1人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1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达到了震慑、警示的教育目的。

案情简介

  10月24日,西河派出所接到西河镇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在便民服务微信群内肆意辱骂包村干部,请求查处。”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开展调查工作。到达现场后,发现罗某某(女)恶言辱骂开展工作的乡镇干部,并殴打其脸部……。民警及时制止后。其丈夫陈某某上前打掉乡镇工作人员的摄像手机,到警车前阻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民警多次告知警示无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民警调查发现,陈某某、罗某某两人系夫妻关系,因不满儿子被隔离这一实事,便在微信群内侮辱谩骂包村干部,后乡镇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进行解释劝解时,又遭到殴打和辱骂。

依法拘留

  经依法查明,罗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永靖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陈某某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项寻衅滋事、第50条第(二)项阻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永靖公安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故意散播谣言、聚众闹事、毁坏公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命令(决定)、阻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平稳有序。永靖公安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聚餐、不造谣、不闹事、不传谣、不信谣、不添乱,积极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韩小月

主办:中共临夏州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Copyright © 2019-2020 临夏政法网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20000032号-1

甘公网安备 62290102000201号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