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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法院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22-03-03 11:03:48    来源:临夏县人民法院

 2月11日,临夏县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1年12月14日23时53分许,被告人康某龙酒后驾驶车辆从临夏县双城步行街鑫盛源餐厅驶往双城环城北路县初级中学后操场路段时被临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康某龙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91.68mg/100ml,系醉酒驾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征得被告人康某龙同意,本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量刑方面,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故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康某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临夏县法院高度重视对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认真践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改革要求,加大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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