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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1 02:51:13    来源:东乡县委政法委

  近日,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讯室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此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该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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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重视,统筹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强化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东乡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首次开展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将“镜头”办案落到实处,让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配备齐全,具结高效

  结合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实践工作中四种常见的业务场景,分别构建设备保障,对本地非羁押案件,依托固有办案场所、设备改造提升;对外地、出差场合录制需求,购置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刻录设备,录像刻录一次完成;对不具备条件的羁押场所,配备警用标准执法记录仪,多角度配合录制;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探索构建远程视频听取意见平台,提升了认罪认罚具结效率。

  现场教学,熟练操作

  办公室技术人员面向刑事检察部门开展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现场教学,包括系统操作流程、设备使用说明等,当场示范并答疑。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进行多次操作演练,从设备启动至刻盘封存,认真学习操作。办公室技术人员在刑事检察部门的问题汇总中找到工作方向,刑事检察部门在办公室技术人员的答疑中提升工作效率,在探索中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并结合实际,逐步改进、提升软硬件设施和录制质量,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提升执法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让每个办案过程“看得见”,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通讯员 田美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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