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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诉前调解 奋力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23-11-07 08:47:57    来源:临夏政法

  今年以来,临夏州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部署要求,将诉调对接工作作为深化诉源治理、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一环,进一步理顺工作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加快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增量,不断夯实全州主动创稳的基层社会治理底板。

  深入推进诉前调解  奋力化干戈为玉帛

  临夏州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便捷高效作用,高度重视涉企案件,积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7月27日原告浙江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起诉临夏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要求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临夏市人民法院立案后,认为该案件虽然标的较大,但双方在年初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手续齐全,事实清楚,相关诉求也有相应法律和事实依据。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轻当事人诉累,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后,将案件转到了诉前调解,调解员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2023年1月15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汽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书》,约定将B公司的某品牌汽车以420000元出卖给A公司,后该车因环保标准无法过户到浙江省,原告还以购车后其他方面问题单方面提出三倍的索赔,遂与被告发生商事纠纷,诉至临夏市人民法院。经法院核查发现,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时,被告B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了车辆检测报告,并承诺质量保证和3个月内包退的内容,并且原告已经使用车辆超过保证期限,不存在隐瞒欺骗行为。经调解,双方予以认可,对于车辆入户政策事宜,法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浙江省外二手车须符合国五标准才能迁入浙江省内,原、被告双方在交易车辆对入户的环保政策规定并不了解,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很快确定了调解思路,通过多次主持双方当面调解、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于10月24日终于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同意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并向A公司返还购车款420000元,同时,A公司返还合同车辆并保证车辆处于正常损耗,车辆在买卖后由A公司使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另外车辆在A公司使用期间产生的部分损伤,由A公司向B公司支付相关费用。10月28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商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临夏州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部署要求,将诉调对接工作作为深化诉源治理、提高治理社会效能的重要一环,推动建立“综治中心+联合调解平台”协作机制,践行多元解纷理念,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持非诉挺前,主动将解纷的脚步前移,先一步从诉讼参与人角度出发解决问题,尽量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地纠纷解决方案,以便捷高效的诉前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临夏市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建立诉调对接与快审快执快结协同机制,打造涉企业案件办理专属“快车道”,在每一个涉企案件办理中,实现了公平正义,也为企业减轻了诉累,切实为企业提供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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