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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化干戈排民忧 诉前调解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3-11-27 04:58:38    来源:陇原剑

  “太感谢你们的诉前调解了!我们30多个同乡的工资已经全部发放到位了,讨薪三年多,现在终于安心了!”近日,临夏州康乐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在对一起诉前调解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康某军激动地说。

  2023年9月25日上午,临夏州康乐县康某军向康乐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要求马某化支付康某军等30余人劳务工资14.3万元。

  康乐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2020年7月,马某化承包了康乐县某景区绿化工程,雇佣景区附近某村康某军等30余名村民施工干活,并承诺工程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工资14.3万元。2020年8月30日,工程如期竣工,马某化却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康某军等人多次索要工资,马某化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今年9月,众人商议后认为自行讨薪消耗时间并且效果甚微,应该靠法律途径维权,便派康某军为代表将马某化诉至法院。

  康乐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可采用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接康乐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县综治中心指派调解员马利军负责该案件。

  在认真梳理案情后,马利军联系双方当事人,约定当天下午到综治中心进行现场调解。不大的调解室里站满了人,一见到调解员,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倾诉三年来讨薪的辛酸和无奈:“家里面本来就靠我打零工挣点钱补贴家用,没想到辛辛苦苦干了活,挣的钱却拿不到手,你们一定要给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这些人大部分都是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出去干活挣点钱,挣钱不容易,这三年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孩子去年考上了大学,想让孩子在外面生活好一些,但工资一拖就是三年......”现场一片嘈杂。

  马利军见状,连忙对大家的情绪进行安抚。接着对马某化说道:“农民工挣的都是辛苦钱,你拖欠工资三年多,对他们的家庭和生活都有可能产生很大影响,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用以维持生计的收入被拖欠,你是什么心情,又该如何向家人交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希望你尽快将拖欠的工资支付到位。”马某化表示:“我不是有意拖欠大家工资,前两年由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实在无力支付十几万工资,经过今天面对面调解,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大家带来了很多困难,我向大家道歉,也向大家保证一定尽快发放工资!”

  马某化对自己拖欠工资的行为向康某军等30余人鞠躬致歉,并表示当晚就回去筹集资金为其发放工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马某化支付康某军等30余人劳务工资14.3万元,9月26日上午在康乐县综治中心调解室以现金形式发放。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26日一早,马某化按时带现金到综治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向康某军等30余人发放工资14.3万元。至此,一场欠薪纠纷圆满化解。

  甘肃省省级法律咨询专家潘醒教授点评道:“工资收入是普通群众的基本生活来源,欠薪问题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该案在诉前调解中,调解员通过情理法并重,依法耐心做好马某化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行支付义务,从而帮助康某军等30余人圆满解决被长期拖欠的劳动报酬,充分显示了县综治中心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由此可见,该案调解工作在助力农民工实现劳有所得、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对积极妥善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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