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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为统领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发布时间:2020-01-15 04:44:29    来源:法治甘肃网


  2018年以来,临夏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时代坐标,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主动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以党建为统领下的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坚守初心映检徽 牢记使命铸检魂

——临夏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为统领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1.永不褪色“党建红”

  始终坚持党建统领检察工作的思路,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新模式,坚持检察工作延伸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打破原来党小组结构,成立了脱贫攻坚、党建、法治进校园、扶贫济困、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禁毒、志愿服务等8个小分队,将全院50名党员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划分到不同的小分队当中,让党员在各自小分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高度融合,党建对检察工作的核心引领作用不断显现。

  开展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活动,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以服务保障脱贫战略实施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民生民利、阻挠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共批捕69人,提起公诉125人。不断强化司法保障措施,建立建档立卡户信访“绿色通道”,主动提供法律服务3000人(次),重点救助因案致贫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扎实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检察监督和“早私婚”整治工作,对辍学儿童较多的10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履行职责,劝返失辍学儿童。为有效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抽调33名干警在3个乡镇、5个贫困村开展驻村包社工作。驻村包社干警主动将检察职能融入扶贫工作,入户宣传婚姻法、义务教育法和典型案例1157次,调处矛盾纠纷21件(次),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感。紧盯中央、省委确定的12类打击重点,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涉黑涉恶专门办案组,通过逐案介入引导侦查、退回补充侦查、追加漏罪漏犯等工作措施,批捕、起诉了一批“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线索,向有关部门发出《线索移交函》。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着力护航经济健康发展。检察长朱志带头“一对一”联系南塬乡金果养殖场、临夏青韵砖雕有限公司、甘肃五山池黄酒厂等重点非公企业,深入宣传解读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强化产权保护意识、健全内控机制,提高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批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件3人,提起公诉3件4人,对收取商户保护费、阻挠征地拆迁、非法占有国有土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10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依法批捕涉嫌非法采矿的2名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环境资源的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同时,联合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商、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了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该院编印发放《公益诉讼指南》8000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公共利益,扎实开展公益诉讼,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此同时,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联合自然资源、林业草原、水务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密切关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等领域,共摸排出各类公益诉讼线索30件,针对非法占用林地、非机动车违法载人、县城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法律七进”等专项活动,深入乡镇、村社、学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份,提供法律咨询160次,开展校园宣讲8次、预防毒品知识讲座2次,受教育干部群众达8000余人,努力在全县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紧盯全县工作大局,依法批捕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27件44人,提起公诉20件40人,严厉打击了一批长期缠访、闹访,阻碍项目建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违法犯罪分子,净化了社会风气。

2.风采依旧“检察蓝”

  加强侦查监督,着力保障司法公正。对重大刑事案件和全部涉恶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引导侦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2件2人,纠正漏捕 7 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4 件。监督立案 4 件 5 人,监督撤案 3 件 3 人。始终坚持“少捕、慎捕”原则和轻罪慎捕慎诉的理念,积极探索《犯罪嫌疑人愿意依法赔偿承诺书》制度,对犯罪嫌疑人愿意赔偿、被害人谅解的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不批准逮捕 31 件 55 人,不捕率为 38.7%,最大限度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少捕、慎捕、慎诉”工作经验在全州检察机关推广。

  加强审判监督,着力增强司法公信力。严格区分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引起的刑事犯罪,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2件24 人,不起诉率为 12%。对量刑畸重的 1 起盗窃案依法提起抗诉,法院予以采纳。改变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罪名 2 件,追加遗漏罪行 11 起,追加漏犯 3 人,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6 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对 2 名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着力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5 件,对其中无羁押必要的 2 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机关改变了强制措施。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交付执行、混管混押以及社区矫正人员漏管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 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全部督促进行了整改。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县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现场监督4次。受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及执行监督案件4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件,均被州检察院采纳,对申请执行监督的1起案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督促执行了23万元的案款。

  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了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实现了多个事项 “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3.检苑盛开“文明花”

  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狠抓党建工作,带动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向好。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提升党建工作对检察工作的核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新建党员活动室、党建文化长廊,及时改选党支部,充实支部力量,不断健全党建工作格局。开展党风检风专题教育讲座、党员志愿活动等 20 次,狠抓党员党性教育。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时处处彰显党建对检察工作的核心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整体争先进位,精神文明创建和检察业务工作取得良好业绩,2018 年底,被省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6 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州检察院授予“先进基层院”荣誉称号。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组建检察长为主任检察官、1 名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为成员的办案组 1 个,检察官办案单元 10 个,并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率先在全州检察机关实行捕诉合一工作模式,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由同一检察官履行,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节省了诉讼资源。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规定,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共办理案件 40 件,占全部案件数的 18%。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法案研讨等活动,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30 人(次),视频培训、专题讲座 20 余期,录用聘用制书记员 12 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院领导带头走访省州县人大代表 23 人(次),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举办了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我们要时刻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方面,以党建为统领,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志说,要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检察为民的情怀落实到一件件实事中。(李志强)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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