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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害人害己 请勿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1-05-18 09:05:33    来源:临夏政法网

近年来

屡屡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

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楼上人的“随手一抛”

危害巨大

甚至有可能让他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然而,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仍然在我们身边上演着

   自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靖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己任,多措并举、主动出击,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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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损车辆

   5月14日凌晨,古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高空抛物,造成一车辆受损,请求查处....”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走访工作。经查,13日晚,郭某与其朋友在古城新区家中喝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郭某遂将一箱易拉罐啤酒从12楼扔下,导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轿车挡风玻璃以及车内部分装饰被砸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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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指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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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审讯 后民警依法将郭某传唤到案。经询问,郭某对其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已入刑!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91条第2款明确:“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进一步明确此罪罪名为“高空抛物罪”。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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