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政法网 >  法治临夏 >  正文

广河县检察院召开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1-05-19 07:28:43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院“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提高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5月18日,广河县检察院就一起民营企业涉单位行贿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工商联代表、律师作为听证人员,办案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等参加听证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主持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马明星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说明。侦查人员对案件作了补充说明。与会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是否应予相对不起诉,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发表了意见,并一致同意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案件经过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并按规定报上级院审批同意后依法作出了对涉案企业及负责人周某某、直接责任人白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案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管理漏洞,当场进行了训诫,下一步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案企业分别发出检察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给涉案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求涉案企业严格按照检察建议书内容全面整改落实,后续该院将持续跟进。

  在审查起诉期间,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礼平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要求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核实相关证据、深入细致讯问犯罪嫌疑人,并与承办检察官前往涉案企业走访,详细了解相关案情和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经了解,涉案企业成立于2004年,累计纳税逾2.6亿元,解决就业360余人,为甘肃省慈善总会荣誉会长单位,多年来通过社会各种渠道捐款捐物累计1.4亿元,给社会作出了一定贡献。涉案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根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高检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甘肃省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司法的体现。

  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案件审查,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开展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落实。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案件。同时,本着“应听尽听”的原则开展检察听证,拓宽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实现在办案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马应祥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主办:中共临夏州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Copyright © 2019-2020 临夏政法网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20000032号-1

甘公网安备 62290102000201号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