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被执行人焦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焦某某,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22日。住永靖县西河镇红城寺村三社121号。涉借款合同执行案件3起,涉案总标的额276251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