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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法院拘留一名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1-07-02 09:02:23    来源:临夏政法网

  6月29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被执行人焦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焦某某,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22日。住永靖县西河镇红城寺村三社121号。涉借款合同执行案件3起,涉案总标的额2762510元。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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