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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化干戈 为民解忧办实事——临夏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8-05 09:11:16    来源:临夏政法网

  8月3日,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得胜主持下,民三庭法官成功调解原告徐某诉被告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8月4日,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感谢法官们的倾心付出,向办案法官赠送了锦旗。

  原告徐某与被告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杨某先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徐某承建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临夏市的住宅小区及宾馆项目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徐某挂靠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发生部分变更,徐某挂靠的临夏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就变更部分的项目进行施工,该项目全部施工均由徐某完成,徐某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2017年11月30日,该项目全部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但是,就剩余工程款给付问题,徐某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杨某一直协商未果,故徐某诉至法院。

  本案案涉工程款高达33000000元,案情疑难,法律关系十分复杂,不仅涉及到新旧版本《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该如何选择适用,而且还涉及到如何确定工程款数额等问题。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基本案情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并就本案案情向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得胜及时汇报。张得胜高度重视并亲自担任审判长,总结争议焦点,明晰调解方案,组织各方进行了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果。2021年8月3日,合议庭对本案再次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张得胜和承办法官就双方提出的观点释法析理,反复纾解双方的顾虑,经过多番与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沟通、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马某向徐某支付23000000元的工程款。

  该案的成功调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彰显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旨。调解工作不仅仅是用法律来解疑答惑,更是用人文关怀引导当事人回归理性思考,切实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讯员 杨占林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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