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政法网 >  法治临夏 >  正文

康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查获两起饮酒驾驶

发布时间:2021-08-26 01:35:16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深入推进“强担当、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道路交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康乐县公安局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康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学勤务,每日上午7点在国道G310线和G248线设置检查点,加强国省道路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等违法行为。 8月24日7时23分,闫某龙驾驶甘JBxxx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民警设卡路段,大队民警对驾驶员闫某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7时58分,罗某文驾驶甘J1xxx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民警设卡路段,大队民警对驾驶员罗某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县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两名驾驶人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酒驾害人害己,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有以下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康乐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责任编辑:韩小月

主办:中共临夏州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Copyright © 2019-2020 临夏政法网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20000032号-1

甘公网安备 62290102000201号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