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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公安依法查处2起未按规定登记维修车辆信息案

发布时间:2021-08-30 09:55:11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动车修理行业安全管理,提高机修业主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机修业日常经营行为。8月26日,永靖县公安局依法查处2起未按规定登记维修车辆信息案。对汽修厂法人李某某、赵某某依法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永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刘家峡、太极镇两家汽修厂未按规定填写《永靖县公安局机动车修理业维修登记簿》,没有将维修车辆信息上传至“甘肃省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存在不按规定登记维修车辆信息的违法行为。因涉嫌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两家汽修厂负责人被依法传唤至永靖县公安局接受询问。修理厂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公安机关在机动车维修环节推行实名制管理,是为发现涉车违法犯罪线索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控制和打击走私、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有效加强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永靖县公安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通过多次召集辖区机修业开展业务培训、上门普及推广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广大业主对机修业治安管理信息上传认识的重要性和自觉性,并采取不定期上门检查督导的方式,核查承修车辆及上传数据信息,对不按规定如实登记上传信息的依法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为全面提升全县机动车修理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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