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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河县检察院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1-11-17 03:19:34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11月16日,广河县检察院召开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就一起民营企业职工涉危险驾驶罪一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官仁主持,特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闫某某饮酒并达醉酒程度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闫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醉酒驾驶机动车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且闫某某为广河县某重大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如果对闫某某提起公诉,判处实刑,那么对企业的正常施工进度会造成一定影响,本着从保护民营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角度出发,拟对闫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与会听证人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是否应予相对不起诉,从法、理、情等多方面发表了意见,他们也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是融法、理、情于一体,促进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官办案质效、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办案好方式,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案件承办人拟处理意见,并提出加强对闫某某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的建议。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案件经过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依法作出了对闫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通讯员 马向明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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