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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1-12-01 09:08:00    来源:临夏政法网

  11月29日,临夏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马某明对申请人马某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马某明到申请人单位骚扰、跟踪、接触马某红及其相关近亲属。如马某明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马某红与被申请人马某明系翁媳关系,2021年5月申请人马某红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此后,申请人马某红在临夏县某小学上班期间多次遭到被申请人马某明的无理打骂。同年11月25日中午,被申请人马某明再次来到申请人马某红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申请人面部、头部、唇部、耳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当日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为防止申请人再次受到被申请人的伤害,随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立案后,主审法官当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认定马某红遭受到家庭暴力以及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随后,主审法官到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单位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保障马某红的人身安全。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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