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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控辍保学 ——东乡法院巡回审理两起监护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5-22 10:28:47    来源:临夏政法网

  为了保障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不掉队,近日,东乡县人民法院就地巡回审理了两起由东乡县东塬乡刘牙村民委员会起诉,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因“控辍保学”引起监护权纠纷案件。

  马某红,出生于2005年8月6日,现年15岁。马某燕,出生于2007年5月5日,现年13岁。两女孩均就读于东塬学校七年级。女孩的父母为世代务农的庄稼人,自己没有文化,重男轻女,认为女孩上学没有作用,便阻挡自己的女儿上学。开学后,老师发现马某红和马某燕没有入学,便到家中询问情况,父母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随后刘家村委会和乡政府包村干部及联户长到家中劝学,但父母认为女孩大了,再过一两年就出嫁了,上学也没有多大的作用,始终坚持不让孩子上学。在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后,仍旧没有效果,于是刘家村民委员向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申请。

  刘家村民委员会在得到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决定后,于当日作为原告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林随即作出安排,让马晓东副院长专门负责,安排民一庭负责人、员额法官韩高占负责此案,指示对此案就地抓紧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东乡县法院和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协调后,主审法官迅速赶到原、被告聚集地审理此案。庭审中,经过原、被告陈述、证据质证认证,法庭辩论环节后,办案法官开始对原、被告和参与庭审的当地村民、乡镇干部和广大师生做通俗易懂的普法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介绍和讲述相关法律政策,使广大村民明白让自己的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家长必须应尽的义务,阻碍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告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不送子女入学的法律后果。经过认真的法制宣传和耐心的调解工作,庭审中,被告方也终于认识到“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表示愿意送被监护人回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两案被告当庭均作出明确表态:保证将辍学女儿送到东塬学校。

  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现,以前不懂法、眼光短浅,不重视子女的学习教育,以为送不送子女上学是自家的事,通过旁听庭审后,才知道这是违法的。此案的审理,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通讯员 唐忠祥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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