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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肩担正义 巾帼展英姿——记全国优秀法官马录英

发布时间:2023-03-09 04:10:53    来源:康乐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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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录英,现系康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马录英自1987年7月毕业分配到康乐县法院工作至今,在从事审判工作的三十五年中,先后在康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经济庭、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刑事庭等多部门工作。

  她以对党、对人民的赤诚忠心,对神圣的审判事业的无比热爱,固守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诠释着司法为民的情结,保持着廉洁奉公的操守,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她本人曾荣获甘肃省巾帼建功标兵、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临夏州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临夏州巾帼建功标兵、临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康乐县道德文明标兵、康乐县巾帼建功标兵、法院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自参加工作以来,马录英始终坚持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案件质量就是法院的生命线。她扎根于审判一线,勇挑重担,吃苦在前,乐于奉献,时刻以大局为重,以娴熟的业务,灵活的方法,认真倾听民声,不断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高度重视每一起案件的质效,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调动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刑事审判中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明确政策界限,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又坚持法定标准、打准打实,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特别是在马录英法官主审的被告人周某某等12人临夏地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马录英加班加点,将大量的精力花在庭前,将宝贵的庭审时间集中于查明事实及审查证据上。面对12名被告人的72册卷宗,除了吃饭、睡觉休息,马录英其他时间都在阅看卷宗,通过对案卷材料细致地审查,对繁杂的证据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地做好审理工作,形成了多达150余页的阅卷笔录。

  在庭前制定审判方案,从审理、宣传、辩护和后勤、安保等方面具体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统一协调规划,以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该案庭审历经2日,庭后经合议庭合议后,形成了长达50页的审理报告,并制作了法院认定事实汇总表,将各罪各事实以表格形式进行细化,对未认定所指控的部分事实用不同颜色标注,证据确实充分查明认定事实一目了然;制作分罪认定事实量刑一览表和一审量刑总览表,根据各被告人在各犯罪事实中的行为对量刑情节和最终决定执行刑期予以数字化体现,从而更加清楚准确地计算确定刑期;制作财产处置表,对公安机关查扣、起诉移交的财产,逐人逐项依据判决内容罗列并标注价值和其他事项,直观反映财产处置结果;最终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04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十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18年,马录英主审的被告人白某某、冯某某、王某某受贿一案中,三被告人均系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违法犯罪团伙提供保护,属“恶势力”保护伞,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冯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十万元。该案件依法判决生效后被评为全州十大典型案例。

  为了让妇女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马录英协同刑事审判庭、县妇联一行多次到基层乡镇公益普法。就妇女权益涉及的一些比较常见的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主权等刑事犯罪及民法典中规定的一些婚姻问题、名誉权等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侵权问题为主题,到基层乡镇开展普法、送法到基层活动,最大限度地做到“自己说得明白”,更好做到“群众听得明白”,得到了乡亲们的认可,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中,作为刑事庭庭长的马录英在既要努力办案结案、调解部分矛盾的同时又肩负起了组织交付的扶贫任务,白天要办理案件、开庭,只能利用上班之前及下班之后的休息时间赶往贫困户家中了解基本情况,问之所需、应之所急,她克服了每天超负荷的工作及不定时饮食的困难,怕给贫困户带来压力,她从来不会在群众家里喝一杯水,反而每逢节假日或者喜事,她都会将自己最淳朴的祝福及小礼品送至群众家中,就这样一步一步地鼓励、引导着贫困户走向了脱贫之路。

  不管是在堆满卷宗的岗位上,还是在锅碗瓢盆的厨房里,都饱含着付出和汗水,她是司法为民的女法官,也是女儿、是妻子、是母亲,是当之无愧的半边天。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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